|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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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31 17:22 文章来源:商务部科技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北京市商务局
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4、河北省商务厅
5、山西省商务厅
6、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7、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8、吉林省商务厅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3、安徽省商务厅
1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5、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6、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河南省商务厅
18、湖北省商务厅
19、湖南省商务厅
20、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2、海南省商务厅
2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4、四川省商务厅
25、贵州省商务厅
26、云南省商务厅
27、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8、陕西省商务厅
29、甘肃省商务厅
30、青海省商务厅
31、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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