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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内容和格式
2005-03-25 14:23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出口经营者在申请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正本1份。证明必须由真正的最终用户出具,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样本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样本请详见《办理须知》。

  出口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出口管制相关法规,并依据《办理须知》申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六 处
                          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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