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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违规出口氰化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006-05-26 10:49  文章来源:发改委国家禁化武办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4年5月,吉林省图们市化学轻工业公司未经许可,企图采取欺骗手段出口10吨氰化钠。国家和地方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了上述货物,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由于该公司未足额缴纳罚款,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扣押了相关责任人房屋所有权证书。

  吉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此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相关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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