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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2006-08-14 10:29  文章来源:产业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
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2003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
国法函〔2003〕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你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商法函[2003]29号)收悉。我们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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