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规章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6号 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2007-12-29 16:45  文章来源:产业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58号公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其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96号公告所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7年第58号    2007-08-30 11:28
商务部对上海智通公司违规出口敏感物项实施行政处罚    2007-08-24 14:46
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07年第46号(2007年7月25日修订)    2007-08-17 17:4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发表谈话    2007-08-17 16:38
商务部网站新增“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专栏    2007-06-26 17:02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2007-05-24 16:20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公布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2007-05-18 11:2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换证事宜的通知    2007-03-29 16:0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    2007-02-25 16:40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7-02-25 16:3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  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联系方式: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
电话:65197376/7371/7323 传真:65197926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3812号办公室
邮编: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