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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违反出口管制的有关规定遭行政处罚
2004-05-26 13:42
  商务部最近依法决定对中国江苏的一家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公司和山东一家从事化工业的公司分别处以数百万元的罚款,这两家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依法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和反对恐怖主义,并已在核、生、化、导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法规,2004年1月1日,商务部和海关联合颁布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目录》已正式施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相关企业,在从事对外经贸业务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有关防扩散出口管制政策规定,加强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应避免违规出口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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