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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04-06-04 13:43 文章来源:
产业司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政策
各有关进出口经营者:
为便于国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签收通过邮政快递(EMS)送达的材料,请各有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在邮递相关材料时收件人应按规定填写: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请勿直接填写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特此通知。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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